行政院陸委會回覆[大陸配偶來臺制度及相關事項]加上標記 - 標示為未讀取 ] 寄件者:"行政院陸委會" 加入通訊錄收件者買屋:no12no12@yahoo.com.tw副本抄送:131@immigration.gov.tw, macst1@mac.gov.tw主題: 大陸配偶來臺制度及相關事項 日期房屋出租:Wed, 2 Jul 2008 18:02:05 +0800#message62077022243346120331050502551420314165818009 烤肉{overflow:auto;visibility:hidden;}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發文字號:陸法字第0970010864號一、臺端97年6月26日致賣房子本會電子信件敬悉。二、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係不同移入人口,其法規、程序及制度,有本質上不同。為協助大陸配偶適應臺灣G2000生活環境,以增進兩岸婚姻家庭的生活安定及穩定,政府已於92年擬訂「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並於94年成立「外籍酒店經紀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輔導及照顧在臺的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三、政府一向關心大陸配偶在臺生活及相關事項,尤其是針對居酒屋大陸配偶工作權及在臺待遇問題,本會近期將考量社會現況、兩岸婚姻數量及兩岸婚姻家庭之需求等因素,協調主管機關通盤檢室內設計討,以建立更完善大陸配偶來臺制度。另有關 臺端希望開放大陸配偶其大陸親人早日來臺探親、其前婚姻所生之子女來臺等意永慶房屋見,本會將併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納入修法之參考。四、此復,並祝健康快樂!五、檢附本會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網路行銷請撥冗填答。謝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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