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企業工資的公權力為誰打工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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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最近所獲的一份《審計報告》里發現,在一個名為“政策處理費支出明細表”的附件中,浙江省溫州港集團自2006年起連續以津貼、“慰問拆遷領導小組”、“做拆遷戶思想工作費用”等名目,為溫州樂清市北白象鎮政府領導小組發放“工資”,至去年6月,共計239萬餘元。負責對溫州港集團進行審計的審計師稱,類似情況比較普遍,“政策處理費”一直是一個不甚明晰的費用名目。當地縣政府曾發文解釋,拆遷、政策處理需要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配合(據12月9日《中國青年報》)。
    政府能不能花企業的錢?當然可以。關鍵在於,政府通過什麼樣的程序來花企業的錢。因為,不管是政府還是其他公共服務部門都需要依靠納稅人供養,而對於地方政府來說,企業正好又屬於最重要的納稅人之一,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為政府提供財政收入,其實就是政府在花企業的錢。或者說,企業納稅,政府為其提供公共服務,這是政府與企業間的正常關係。而新聞中,由企業直接給政府工作人員發放“工資”的做法,顯然存在貓膩。
    當地鎮政府在企業和被拆遷村民之間,本來應該扮演的是公正的“裁判員”角色:一方面的確需要承擔發展地方經濟的責任,另一方面也需要保障被拆遷村民的合法利益訴求。現在,接受了企業的“工資”,吃人“嘴短”、拿了人家錢“手短”的鎮政府官員們,會如何做“思想工作”,“政策”上如何“處理”,很容易讓人有聯想。如果我們再展開一點“合理”的推測:各地頻發的拆遷徵地矛盾乃至流血衝突的背後,還有多少類似這樣的幕後交易?或許,通過這個新聞,我們也能稍稍明白了為什麼很多徵地企業、開發商敢於無所顧忌,為什麼個別地方一旦拆遷受阻,甚至出現“株連”有公職的被拆遷戶家屬的現象?
    當然,就如當地縣政府的解釋那樣,拆遷、政策處理的確需要政府工作人員的配合,而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一方,不管是針對個人還是企業,也並非不能收費。問題是,收取公共服務的費用的時候,哪些服務可以收費,收費的標準是什麼,這些費用最終需要交到哪兒,怎麼分配使用?這些,都需要在明確的規則之下進行。不能像新聞中提到的“政策處理費”那樣,在一筆筆不明不白的收費名目下,成為少數領導的灰色收入。離開了法律和規則的約束,所謂“政策處理費”不過是變相的行賄。
    我們知道,在市場中,“發工資”意味著付出勞動與接受報酬的契約關係,那麼,接受了企業“工資”的公權力會為誰“打工”,就成了一個值得追問的話題。而類似所謂“政策處理費”背後,更讓人警惕的是,現在很多企業的行賄手段已經越來越隱蔽。比如,國資委12月6日通報查處的中糧集團所屬中糧肉食公司以“試吃”為名送節禮的違紀行為。國資委通報顯示,今年中秋節前,時任中糧肉食公司總經理江國金提議並決定將部分新產品送中糧集團有關人員“試吃”,辦公室主任助理林強參與研究並具體辦理,送出禮品113份,合計53788元。只要權力不受規範和制約,不管是接受企業“發工資”,還是以“試吃”、“試用”的名義接受企業提供的各種好處,行賄總可以通過各種花樣翻新的形式出現。
  本報評論員 肖金  (原標題:接受企業工資的公權力為誰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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